2024年韶关市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2024-09-09 09:18:3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五)公示。对体检达标的拟聘人员,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分别安排至新丰县回龙镇、沙田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表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递补。若录用人员在一年内辞职,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由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者经体检、政审和公示后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录用管理。

  1.录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调配管理,从事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实际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若上级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的政策有所变化,将按要求核减此次招录人员,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2.招录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解聘或辞退。

  (二)待遇。

  招录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县政府购买服务薪酬标准(待遇包含“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四)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751-2268332;

  监督电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0751-2268331;

  地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212号一楼);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七)本《公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确定。

  附件:

  附件1:公开招录2024年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报考人员承诺书.docx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录2024年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infen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664266.html

  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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