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8 12:35:45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6.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面向省农村订单医学生的岗位只接受海安市2024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2024年10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4月15日17:00。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4春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有关信息并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文档,文件名备注为:2024春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作为附件上传。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4月16日17: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意见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及时查收。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应聘人员须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2.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17日期间09:00~17:00。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4月18日11:00。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11∶30,14∶3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东附楼四楼会议室。

  4.所需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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