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8 12:35:45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1)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五、公示、现场选择单位、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二)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2024年8月底前办结,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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