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11名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25:15阅读:0地区:电脑版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七、服务期限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特殊招考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20]10号),新录用人才紧缺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民警察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民警察须向用人单位、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公安局2228032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822533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区号028):86740101
监督举报电话(区号0831):82213378227820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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