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11名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25:15阅读:0地区:电脑版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6日前(工作日)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1-8247733)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法医、网络安全技术等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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