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11名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25:15阅读:0地区:电脑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此次招警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人民警察11名。具体情况见《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上传照片,网址(http://rst.sc.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填表说明”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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