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2020年下半年考试录用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19:31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0]90号)等规定,现就达州市2020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和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达州市录用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5名。其中:综合管理类职位3名,警务技术类职位2名。

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达州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考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

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731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1231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30周岁(1989103020021030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41030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1030(报名第一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本次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6.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20201030115日上午8:00,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达州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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