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市皇姑区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公告

2020-09-09 16:21:49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科学配置我区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区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职位见《2020年皇姑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1日(含)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报考人员须填报《2020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不含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必须专业对口,否则不允许应聘。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5.已是皇姑区聘用合同制教师不可报考。

  三、管理方式及工资待遇

  1.管理方式: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负责聘用合同制教师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2.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二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学校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聘用教师情况,全面考察聘用教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情况,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若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续聘。

  3.合同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聘用合同解除及聘用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月应发工资3700元,考核优秀月应发工资4000元。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等信息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yhg.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到招聘学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2020年皇姑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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