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毕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2013-02-26 11:39:31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毕节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更好地履行民政工作职责,根据《毕节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节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工作人员34名,其中毕节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1名、毕节市社会救助局3名、毕节市救助管理站13名、毕节市儿童福利院17名。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见《毕节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职位学历适当放宽(详见《毕节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部分职位年龄、学历适当放宽(详情见《毕节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毕节市民政局(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2号,七星关区二小旁)七楼会议室。

  联系科室:毕节市民政局人事教育法规科。

  联系人:谢明华。

  联系电话:0857-8226672。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7、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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