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2 11:05:17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32号),现将2013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及缴费
(一)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报名网站: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jnhrss.gov.cn)
济南人事考试网
(www.jnrsks.gov.cn)
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2013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目测和资格复审
3月16日至3月20日,报考人员本人(含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报考人员)到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历城区仲宫镇南侯村301号,济南市看守所东邻)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参加目测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但经招考部门同意,也可在体能素质测评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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