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2 11:05:17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需要复检的考生,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规定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体能素质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济   南   市   林   业   局
济   南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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