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招考505人公告

2013-03-20 12:18:50阅读:0地区:广东.深圳电脑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3年3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3年3月2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及行政执法类(警察)的狱医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0日至199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以及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199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要求: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自2008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1年以来参加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聘任)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3.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16:00至3月26日17:00。

  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付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付费成功的,于2013年4月10日16:00至4月14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和专业目录,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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