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招考505人公告

2013-03-20 12:18:50阅读:0地区:广东.深圳电脑版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聘任材料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于2013年10月31日前可进行递补,但需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将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6月上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招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十、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聘任公务员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其中,试用期内的培养、考核及纪律约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发〔2011〕62号文规定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3月2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义务兵退出现役,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留学归来人员在校期间的经历,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笔试的考试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四)深圳组工在线网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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