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2024-10-16 11:15:17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所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产品质量认证检查中心)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鉴定工作;承担省政府监督抽查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环境质量安全、人体健康安全产品和环境检测仪器、环保设备的检验工作以及环保产品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羊绒产品质量强制性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承担羊绒及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设备校准以及相关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洁净厂房、实验室环境等特殊要求室内环境及公共场所环境监测工作;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监测等工作;开展环境计量科学检验测试等技术工作;开展羊绒及相关产品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验货检验和新产品鉴定检验。

(二)招聘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中心、省长管拖车检验中心、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工作;承担全省特种设备能效测试、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等工作;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宣贯;开展特种设备仲裁检验、安全评价、风险评估等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招聘单位: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食品安全实验室)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主要职责:承担食品、特殊食品、食盐、酒类、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方法研究、检验仪器开发、检验标准物质研制等工作;承担食品、特殊食品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标准研究修订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2名,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3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一经录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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