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号)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我院拟以校招方式公开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海洋强国”战略,结合海南实际,提出用10年时间,再造一个“海上海南”,加快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科技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成立了海南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并组建了海南省海洋厅、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以及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海洋研究院”),统筹推进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治理。
2024年7月,省海洋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是海南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接受海南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领导,是我省海洋高端智库,是我省推动“海洋强省”战略和再造一个“海上海南”的重要组成力量。主要职责是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资源保护及海洋新质生产力、海洋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和政策研究;承担海洋经济发展等规划编制技术性工作;承担海洋科技协作创新平台建设及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开展智慧海洋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及海洋数据应用研究;承担海洋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及举办海洋相关领域学术会议、论坛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1名,招聘对象为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及博士后工作站2025年8月份前出站的在站工作人员,具体详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秋季校招职位表》(附件1)。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40周岁(含)以下(198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2025年8月3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或2025年8月31日后才能出站的博士后工作站人员;
1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3.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1.专业条件。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专业目录(见附件2)和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身份界定。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且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和博士后工作站2025年8月前出站的在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