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供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资格证书、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9)报考中共党员岗位的,须提供党员证明(由党支部开具),暂时无法提供证明的可提交中共党员身份承诺书(附件6);
(10)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打印的个人信用界面截图。
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专业和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符。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现场扫描工作人员提供的二维码,并按要求填写报考人员信息。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将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考生未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了解报考信息,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时间结束后(10月20日下午18时后),随时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关于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网站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考官及面试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服务公司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按100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体检结束后组织相关考生进行选岗,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情况,并查阅人事档案,全面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