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结合单位实际,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3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是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教育 教学改革实验工作,研究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负责中小学 (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等工作;研究国内外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 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高中、初中、小学专辑的编 辑、发行工作;对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评估。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师资培训、 中小学校教师校长培训,负责全市名校长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 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工作;负责指 导新教材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管理,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交流、评定,推广教学改革经验及教研 成果。负责新高考九大学科送教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思想政治教研员:1人,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历史教研员:1人,历史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生物教研员:1人,生物及相同相近专业。
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5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公费师范生优先。
2.非师范类院校与所招聘岗位相同相近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报考相应岗位。
3.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
4.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2024年、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6.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规定的体检要求;
5.承诺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2.2024年10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4年10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