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2024〕36号)要求,中共五指山市委宣传部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拟设置旅游文化服务岗、新闻服务岗,各招聘1人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包括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
(七)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并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及《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二)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四、工资待遇
“旅游文化服务”“新闻服务”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最低缴费基数4830元,费率25.075%)执行。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由中共五指山市委宣传部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补贴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称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五指山市国兴路7号市委大院宣传部工作,结合报考岗位实际,开展旅文文化服务、新闻服务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报名时间
1.2024年9月19日—9月24日止(5个工作日)。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4;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3、4)。
八、报名地点
五指山市国兴路7号市委大院2号楼一楼。
联系人:刘凡静,联系电话:8662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