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关于递补的情况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人才待遇
对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将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支持从优确定相关待遇。其他事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上述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面试、聘用资格。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厅审定。
(二)自主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学校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