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警察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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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辽宁警察学院
2024年9月11日
原标题:辽宁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三批)
原网址: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5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