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2个岗位、招聘计划20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辽宁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三批)》(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学科专业代码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23年9月修订版为准),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年满18周岁,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公安教育教学工作。
(四)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
(六)应聘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辽宁警察学院在职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曾报考辽宁警察学院未被聘用的。
4.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5.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6.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网站(www.lnpc.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及《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博士学位证(PDF格式)等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邮箱lnpcgkzp@163.com进行报名,要求邮件主题均为“姓名+所报岗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学术评价、课程试讲的方式进行。学术评价由评委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价,重点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专业基础和背景、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学术评价打分。课程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板书是否规范、整洁,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学术评价和课程试讲单独打分,单项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学术评价、课程试讲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单项或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