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天津法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9-13 10:50:42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下半年天津法官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按照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法官学院。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928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法官学院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主要职能为:为全市法院在职干部提供培训服务,在法院系统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出纳1名(初级专业技术岗<十二级>),详见《天津法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工作职责

  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学院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四)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即报考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应当在入职报到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

  9.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持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1日在天津法院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查看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网址:

  天津法院网:https://tjfy.tjcourt.gov.cn/index.shtml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考生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6:00。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于报名提交48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事宜进行解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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