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9-13 10:52:08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为满足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参加市人才考评中心2024年下半年集中公开招聘,计划设置岗位总计5名,分别为天津市职工宣传教育文化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3名、天津市职工服务中心管理岗位(管理九级)2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应当在聘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指导目录。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公告于2024年9月11日发布,考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或者天津市总工会网站“信息公开”公示栏板块(https://www.ftutj.cn/tjzgh/xxgk/gs/list.shtml)查询具体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5日9:00。

缴费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不再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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