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招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人员公告

2024-09-05 17:06:57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琼卫人〔2023〕3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昌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卫生人才资源下沉,为基层群众健康提供人才保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用公开考核招聘、择优聘用的办法,确保招聘人员素质。

  二、招聘范围、招聘岗位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国范围进行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分设两类岗位,分别是“县属乡用”岗和“乡属村用”岗。“县属乡用”岗计划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名,“乡属村用”岗位计划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岗位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岗位类别

  1.“县属乡用”岗(8名)

  岗位性质:报考“县属乡用”的岗位聘用人员,其人事关系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统筹管理,结合县级医院的实际编制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拟聘用人员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服务单位,报考“县属乡用”的岗位聘用人员,须在其所报考的服务岗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回招聘单位工作。

  2.“乡属村用”岗(2名)

  岗位性质:报考“乡属村用”的岗位聘用人员,其人事关系分别由各乡镇卫生院管理,拟聘用人员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服务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考“乡属村用”的岗位聘用人员,须在其所报考的服务岗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回招聘单位工作。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反映;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

  4.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表》);

  7.年龄要求:

  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8-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8.规培、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相应提供规培、委培、定向单位、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失信被执行人;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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