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结合当前教育发展形势及全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聘任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12人。详见《2024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聘任制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必须与招聘职位专业对口,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2年及以上教师工作经历;
6.同等条件下,985、211院校毕业生优先,师范类院校研究生优先;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至9月3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址:http://47.92.86.53/app/#/login。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注册登录后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大小在200KB-3M以内,要求图像清晰完整),报名登记表(含电子1寸照片)(附件2),及相关附件扫描件。相关附件包括: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保证验证码在30日内处于有效验证期内)、教师资格证,将上述材料扫描合并为PDF文档上传。
4.咨询电话:024-3122654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5.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严格按照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名,不予确认;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录用;
(5)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初试、复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录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初试
本次招聘,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此比例的,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核准后可以开考。
审核结果为通过的应聘者,进入初试环节。初试通知将通过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者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初试。
初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照招聘计划与复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初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复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人员的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复试。
复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复试
复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教学技能。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初试、复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