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天津工业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4年8月14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工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人员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院校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对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与国内名称不符合的,需根据专业内容实质判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8月18日。例如:“不超过25周岁”是指1998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0.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考生应按照指定时间、方式和要求报名,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或未按照要求报名无效。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报名不少于5天。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在网上进行。2024年8月18日16:00至2024年8月23日16:00,考生填写《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发送至邮箱(rsc@tiangong.edu.cn),邮件主题为: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报名+应聘人员姓名。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报名具体要求,将在2024年8月16日在我校官网(http://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和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4年8月18日16:00至2024年8月24日12:00,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信息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我校招聘邮箱(rsc@tiangong.edu.cn)予以反馈,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邮箱并保持手机畅通。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可在发送报名邮件后24小时内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也将在学校主页(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统一发布。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