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及《关于做好三亚市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2024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培养的“海南专项”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三人社发〔2024〕4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定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培养的“海南专项”研究生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隶属市生态环境局,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单位。三亚市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及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测,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参与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和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以及本市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条件、人数、待遇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招聘具体岗位、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三亚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培养的2024届“海南专项”研究生(含离校时和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8.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校系公章)报名。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者将不予聘用;
9.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anya.gov.cn)和三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sanya.gov.cn)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