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确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天津市三甲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因身体情况特殊,未能按照招聘程序时限完成体检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延缓期限。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结果不合格、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考察与体检可同时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察工作不再进行。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报到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