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按照5:5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分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排序: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者优先(包括预备党员);⑤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由龙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区教育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龙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择岗
报考者分学段分学科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本公告中“五优先”的原则选择,依次类推。选择岗位时,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岗位选择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十一)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定学校报到,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被聘用者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在笔试、面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电脑、计算器、电子手表等电子产品,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者考试成绩公开;聘用结果公开。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葫芦岛市龙港区政府官方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及各环节公告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