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经龙港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教学需求和未来教育发展需要,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75名,其中中职教师6名、中小学教师58名、中小学心理辅导员5名、幼儿园教师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龙港区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中职、初中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教师、幼儿园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3)资格证要求:具有岗位相应学科及级别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者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8月31日后仍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含)期间出生。
2.心理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3)资格证要求: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级三级证书),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颁发的职业心理资格证书。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含)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龙港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C座411室。报名咨询电话:0429-3055821。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开考比例不小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相应的招聘岗位数额,并在龙港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无法确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