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名,纳入事业编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的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岗位要求的报考年龄、户口、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7月22日)。其中,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蓟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24年蓟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面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1、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7月8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jz.gov.cn)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工作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至7月27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至7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至7月28日17:00。笔试费用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