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4-07-05 13:06:07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十、考察

  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违法违纪、个人诚信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的教师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服务年限最低为五年。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

  附件1: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5:2024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docx

  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4日

  原标题: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lt.gov.cn/2024_07/04_17/content-478216.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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