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优质高职高专院校,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学校秉承“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努力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总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5亿元,图书馆藏书191万册。学校设有12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现有在校学生1.7万人,教职员工1100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5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90%。
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坚守立德树人、全面育人的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搭建起天津职教与世界沟通的桥梁,共享职教模式与经验。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7月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tc.edu.cn/gkzp1.htm)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岗位)(见附件1),岗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高校经批准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应聘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报名;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一经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将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表word版(见附件2)及其他支撑材料制作成两个邮件附件后发送至相应部门邮箱(见附件1)及人事处邮箱tjtc_renshichu@vip.126.com。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