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心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禁毒专职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单位、条件等详见《同心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6日至2006年5月6日期间出生);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6.符合《同心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已在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5.不符合《同心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6: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同心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主楼218室)
3.报考者本人于报名当日,须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到同心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主楼218室)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同心县公开招聘禁毒专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如出现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情况,报名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最终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4.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张红底一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
(2)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正反面);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页);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2024年5月以来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退伍证;
(6)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1.体能测试。所有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活动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同心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能测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4 |
1000米跑 | ≤4'55〞 |
纵跳摸高 | ≥255cm |
(10×4往返跑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00米测试次数1次)。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凭身份证参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