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2)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cm |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自行组织实施。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为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面试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方式进行,时间为2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应变能力、发展潜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占70分,知识问答占30分。
(1)试讲,根据现场试题,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授课,时间为15分钟(要求有板书);
(2)结构化面试,现场回答2个问题,时间为1,0分钟,<,/S,PAN>。主要考察政治素养、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宁夏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政治部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学院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宁夏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1)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同意后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