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公安同类院校中唯一的“优质校”和“双高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自治区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同年实现宁夏首批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任务。2008年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司法院校之一。2018年被自治区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归学院,实现了公安教育培训资源的新整合。2021年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范围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1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布局需要,2024年面向区外有关院校定向招聘(见附件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原民办院校、原独立学院或有国(境)外学习经历毕业生(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不列入招聘范围。
法学博士研究生岗位: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相关专业;
应急救援硕士研究生岗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相关专业;
交通管理硕士研究生岗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相关专业;
警务指挥与战术硕士研究生岗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相关专业;
警务实战培训管理硕士研究生岗位:上海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和北京体育大学相关专业。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符合《2024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的;
7.已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8.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
10.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11.现役军人;
12.报考者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