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2024-04-03 17:04:56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地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528号)等规定,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西路51号

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提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核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生态地质、遥感地质、地理信息、生态修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及环境样品检验检测等地质技术支撑与服务,参与地质类综合科学技术研究,完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第二批)》(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其他条件。需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要求的相关职称证书等材料。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咨询电话:0833-2131200。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09:00至17:00。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者应提供填写完整的《四川省第七地质大队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第二批)》(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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