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3.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九)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jhc.cn)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不配合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4.具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信息)或有舞弊行为的;
(2)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或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不能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
(4)出现逾期不能报到或办理报到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情况而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人事关系手续的。
四、相关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可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五、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有关公告、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映。监督电话:0579-82265016。
七、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单位咨询电话:0579-82265017(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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