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城县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现将交城县卫生类校园招聘公告如下:
一、校园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
二、校园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校园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校园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应届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3月12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八)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作为引进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校园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交城县2024年度卫生类校园招聘岗位9个,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交城县2024年度卫生类校园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校园招聘方式
(一)岗位要求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5:1时,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引进人选;超过5:1(含5:1)时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引进人选。
(二)岗位要求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按照1:1的开考比例,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引进人选。
六、校园招聘程序
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长治医学院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