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定市教师选聘公告

2024-02-24 10:59:48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为实现我市教育事业“三年大变样、六年大改观”的目标,急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3〕178号)和《关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保办〔2023〕12号)等文件,经市政府同意,为市直部分中小学和部分县(市、区)高中选聘教师293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分级分批与统一集中相结合,采取校园招聘、面试考察的方式。徐水区、安国市、高碑店市和定兴县岗位分别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单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1.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详见《保定市2024年选聘教师有关师范高校名单》(附件2)。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

  3.国(境)外高校毕业,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7.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8.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三)其他条件

  1.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是:截止2024年2月20日,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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