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上编手续。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考察
体检合格后,市直单位岗位由其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县(市、区)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为正式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咨询电话
1.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2.政策咨询
(1)宜春市人社局:0795-3271152;
(2)袁州区人社局:0795-3588535;
(3)樟树市人社局:0795-7362601;
(4)丰城市人社局:0795-6601785;
(5)靖安县人社局:0795-4650892;
(6)奉新县人社局:0795-7188962;
(7)高安市人社局:0795-5281701;
(8)上高县人社局:0795-2528023;
(9)宜丰县委人才办:0795-2765339;
宜丰县人社局:0795-2990771;
(10)铜鼓县人社局:0795-8691021;
(11)万载县人社局:0795-8821570。
3.报名故障、缴费等问题咨询
宜春市培训考试中心:0795-3289660。
(五)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4年宜春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