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86人)

2024-02-22 11:54:55阅读:0地区:江西电脑版

  6、关于岗位条件中的户籍或生源要求

  部分招聘岗位(除军事训练基地教员岗位外)限制户籍的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岗位设置所要求的户籍。岗位表中规定的县(市、区)生源是指在该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

  7、关于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8、关于“中共党员”岗位要求

  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9、关于限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的岗位要求

  根据《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要求,岗位中注明“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岗位,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1)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2)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再次报考本次招聘中“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岗位。

  10、关于军事训练基地教员岗位要求

  军事训练基地教员岗位(岗位代码为2211011001、2211011002、2211011003、2211011004、2211011005、2211011006)限退役士兵是指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人员;限宜春市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为宜春市范围内的户籍。

  11、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12、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有关要求

  2024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1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要求

  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14、关于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问题

  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编办办理下编手续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15、关于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问题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16、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

  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春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入政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春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7、其他

  部分岗位因其岗位特点及工作强度,标注适合男性报考,但不限于男性报名。

  三、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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