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共设置104岗位拟引进181人,其中:市直教育系统设置53个岗位拟引进115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设置51个岗位拟引进6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引进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6,应聘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岗位的本科生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2.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至2024年2月6日)。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6.应聘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