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注明现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3)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微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6),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学校组织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线上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探索网”(https://www.cqdx.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官组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人数、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