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子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发布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专业技术岗位薪酬待遇按照学校同类型在编职工标准执行;管理岗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按照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执行)+固定月考核绩效(见习期3000.00元,见习期满4000.00元)+年终目标考核绩效(按所在二级单位考核结果执行)。学校购买五险一金,按照学校同类型在编职工标准执行。享受工会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通过本次招聘进入我校工作前的工作经历不予认定。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试用期间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人员执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初次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执行转正定级待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经学校职评委员会认定后,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等级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岗位对应二级单位的联系人。各用人二级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表
3.招聘政策及劳资问题咨询电话:023-85770006
4.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3-85768633
附件:
附件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xlsx
附件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