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遴选报名网站及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部门要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遴选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考生应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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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