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海原县乡村振兴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工程的意见》(宁党办〔2022〕82号)精神,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20名,参照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管理。
二、选任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任对象
从具有海原县户籍的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临聘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中选任。
(二)选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农村工作,志愿扎根基层,有志于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服务基层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以学信网为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作风扎实,吃苦耐劳,群众公认度高,个人形象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服从组织对任职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中具有中共正式党员身份,且党龄满1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的优先选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公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表里不一等政治上“两面人”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毒、涉赌、涉黄等情形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
4.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从事地下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干扰基层事务的;
5.编造谣言、匿名诬告、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煽动、组织或参与大规模集体上访以及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
6.因个人原因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7.道德品行低劣,有违公序良俗,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因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行为能力,不能胜任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情形;
9.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10.其他不宜从事选任岗位工作要求的。
三、选任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统一到县委组织部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址:海原县委二楼(中共海原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二),联系电话0955-4017514;
3.报名材料:凡符合应选条件的,报名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③毕业证,学位证;④学信网学历证明(有效期内);⑤无犯罪记录证明;⑥填写《海原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⑦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⑧表彰奖励加分项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或在发布公告的微信公众号及网站自行下载。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印发<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的通知》(宁组通〔2019〕70号)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选任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