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5.考生须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考生请密切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九、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03680、6603610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3756、6603639
附件下载:
1.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