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等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人才发展战略,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和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与中心具体落实自主招聘工作相结合。
二、应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7年8月21日(发布公告之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的报考本县(市、区)以外招聘岗位的;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医生;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设置3个岗位,招聘5人。具体范围、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8:00至9月1日17:3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kfbj@163.com进行报名。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名称。
3.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中心将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9月上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地点在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401号)进行。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3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报告1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