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
1.时间。笔试前一周通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5.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笔试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6.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面试。中心于面试前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注意事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对因电话不通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拟定于2023年9月下旬(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根据中心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岗位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命制试题,中心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中心组织实施。
3.体检地点在本中心之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费用。
(七)考察。
1.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中心负责实施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4.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况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由中心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中心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